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提高宿州市2022年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通知
宿政辦秘〔2022〕31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安徽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切實兜住兜牢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線,按照《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安徽省民政廳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安徽省最低生活保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2〕64號)等文件要求,市政府決定對我市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進行調整?,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022年,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年8484元(每人每月707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年8280元(每人每月690元)。
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
2022年,農村特困供養基本生活標準為每人每年10764元,財政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8244元(每人每月687元)。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年12060元,財政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10680元(每人每月890元)。
三、特困人員失能失智護理補貼標準
城鄉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分為全護理、半護理、全自理3檔。2022年,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的全護理標準為715元/月,半護理標準為429元/月,全自理護理標準為58元/月;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的全護理標準為501元/月,半護理標準為286元/月,全自理護理標準為43元/月。
四、60年代精簡下放退職職工生活救濟標準
2022年,60年代精簡下放退職職工生活救濟標準為每人每年6180元(每人每月515元)。
五、執行時間
調整后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特困人員失能失智護理補貼標準和60年代精簡下放退職職工生活救濟標準從2022年7月1日起執行。
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