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讀】《關于調整提高宿州市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通知》解讀
現將《關于調整提高宿州市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供養標準》)解讀如下:
一、文件出臺的背景和依據
(一)文件出臺的背景
社會救助事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關系民生、連著民心,是社會建設的兜底性、基礎性工作。近年來,省委、省政府及各級社會救助管理部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不折不扣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扎實推進社會救助各項工作,注重協同配合,強化責任落實,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制度,擴大低保等社會救助范圍,增強兜底功能?!栋不帐∽畹蜕畋1U?、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皖民社救字〔2022〕64號)要求,各市根據上年相關數據測算并提出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的調整意見,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每年定期公布,自7月1日起執行,并報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備案。為更好地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市民政局結合實際牽頭起草了《供養標準》。
(二)文件出臺的依據
1.《民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有關工作的通知》;
2.《安徽省委辦公廳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
3.《安徽省最低生活保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
4.《關于調整我市六十年代精減下放退職職工有關救濟政策的通知》。
二、文件制定的意義和總體考慮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扎實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實實在在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兜住民生底線?!钡捅:途戎鷺藴蕜討B調整,是按照?;?、兜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的總體思路,在保持社會救助政策總體穩定的基礎上,規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統籌救助資源、增強兜底功能、提升服務能力,辦好人民群眾牽腸掛肚和天天有感的民生實事,不斷增強困難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2022年7月初,市民政局啟動文件起草工作,在對國家和省有關文件深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和實踐經驗,形成了《供養標準(征求意見稿)》。8月10日,書面征求了各縣區人民政府和4家市直單位的意見,并通過市民政局官方網站發布公告,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及廣大群眾的意見。在吸納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對《供養標準》進行修改完善,最終形成了《供養標準(送審稿)》,8月25日通過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9月2日,經市政府第1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9月27日,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正式印發。
四、實施內容
(一)最低生活標準。
按照《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要求“十四五”期間全省各地農村低保標準年增幅不低于4.5%,城市低保標準年增幅不低于7%,經測算,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8484元(每人每月707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調整為每人每年8280元(每人每月690元)。
(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廳文件要求,農村(城鎮)特困供養基本生活標準不低于當年低保標準的1.3倍,且不低于上年度城鄉(城鎮)居民消費性支出的60%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確定,經測算,我市農村特困供養基本生活標準為每人每年10764元,財政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8244元(每人每月687元);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年12060元,財政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10680元(每人每月890元)。
(三)特困人員失能失智護理補貼標準
按照《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要求,城鄉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分為全護理、半護理、全自理3檔。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的全護理、半護理、全自理照料護理標準分別不低于當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資標準的50%、30%、4%,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的全護理、半護理、全自理照料護理標準分別不低于當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資標準的35%、20%、3%,全自理照料護理標準不得高于當地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2022年,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的全護理標準為715元/月,半護理標準為429元/月,全自理護理標準為58元/月;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的全護理標準為501元/月,半護理標準為286元/月,全自理護理標準為43元/月。
(四)60年代精簡下放退職職工生活救濟標準
60年代精簡下放退職職工生活救濟標準可參照各縣(區)上年度城鎮低保實際補差水平執行,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全市統籌一個標準。2022年,60年代精簡下放退職職工生活救濟標準為每人每年6180元(每人每月515元)。
五、保障措施
(一)明確職責分工。市、縣(區)民政、財政部門要各負其責,加強溝通協調,定期會商交流情況,研究解決存在問題。民政部門牽頭統籌負責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財政部門做好相關資金保障工作,按規定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失能失智護理補貼、60年代精簡下放退職職工生活救濟標準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二)加強資金統籌。市、縣(區)財政部門要結合實際情況,推進社會救助資金統籌使用,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升資金使用效益。市財政、民政部門要加強資金使用管理情況檢查,確保資金使用安全、管理規范。
(三)強化考核監督。建立健全社會救助績效評價考核體系,加大對救助制度的督促檢查力度,加強社會監督,增強約束力和工作透明度。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嚴肅查處擠占、挪用、虛報、冒領救助資金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
六、下步工作計劃
調整后的標準從2022年7月1日起執行。督促各縣、區根據任務分工、結合當地實際,將最新標準落實落細落到位。
七、政策咨詢方式
咨詢科室:市民政局社會救助科
咨詢電話:0557-3255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