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要點解讀(之一)
2月15日,《宿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施行?!掇k法》究竟有什么內容,哪些和我們密切相關呢?日前,市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負責人楊德超接受了記者采訪。
生活垃圾如何分類?
楊德超介紹,《辦法》所稱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廢棄物。
我市生活垃圾按照國家標準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類??苫厥瘴?,是指適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紙類、塑料、金屬、玻璃、織物等;有害垃圾,是指《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家庭源危險廢物,包括燈管、家用化學品和電池等;廚余垃圾,是指易腐爛的、含有機質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單位食堂、餐飲經營者、農貿市場等產生的食品加工廢料、食物殘渣、廢棄食物及食用油脂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包括紙巾、紙尿布、煙蒂、灰土等。
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如何建設?
根據《辦法》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
居民小區按照300-500戶設置一個生活垃圾分類集中投放點,分為A、B、C三種類型,要求配置洗手池、拖把池和污水排放系統、除臭系統等便民利民設施。
老舊小區等已有生活垃圾收集設施不符合生活垃圾分類標準的,應當予以改造。老舊小區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因地制宜改造生活垃圾收集設施,標準參照新建小區生活垃圾分類集中投放點設置。
《辦法》所稱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包括生活垃圾收集站點、場地、垃圾房等。(記者 趙苗苗)